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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我们的控烟立法绝不流于形式
绿色嘉陵 http://www.jialingjiang.org.cn      2008-4-29 10:26: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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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有关部门近日透露,将通过立法,把禁烟范围从传统的“公共场所”扩展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并逐步消除边走边吸的“游烟”现象。

  上海市控烟办负责人张立强向记者介绍说,上海正在将控烟的政府条例上升到地方法规。目前,前期调研工作已经启动。

  4个上海人1个是烟民

  近日,记者经过走访调查发现,上海大多数中式餐厅都没有禁烟区,只在少数茶餐厅或咖啡厅内有专门的禁烟区。在广东路上的一家咖啡厅,禁烟区有四张桌子,“禁止吸烟”的提示牌明显地挂在旁边,但其中两桌客人依旧在禁烟标志下吞云吐雾,毫无顾忌。服务员无奈地表示,如果她们上前阻止,常常会被客人臭骂一顿,还会遭来客人投诉,因此一般情况下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客人就是上帝,上帝要抽烟,我们怎么办?”

  上海市爱卫会、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去年开展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只有约三成餐厅禁止吸烟或划分吸烟区与非吸烟区。虽然有三分之一员工被动吸烟5小时以上,但是半数以上员工表示当顾客在餐厅吸烟时不会去劝阻。

  来自上海市卫生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目前人群平均吸烟率为25.22%,其中男性吸烟率为49.92%,也就是说平均每4个上海人中就有1个烟民,每2个男性中就有1个人抽烟。这个数字虽低于我国平均水平,但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吸烟人群中以中青年居多,女性吸烟率也达到1.24%。令人堪忧的是,青少年的吸烟率有上升趋势。

  目前控烟法规缺乏操作性

  虽然全社会都认识到吸烟的危害,都认为公共场所应禁止吸烟。但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只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这些法律和规章颁布施行以来,由于执法主体不明,内容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也无执法程序等细则来确保禁令的实现,因而常常被当作“软法”,事实上成了一种宣示性条款。

  现行的《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于1994年颁布实施,1997年修正后重新发布,影剧院等8大类场所被列为禁烟场所。但《规定》实施至今已过10年,其条款规定的内容已难以适合当前形势的需要。

  以出租车行业为例,尽管“的哥的姐”们都在车厢里贴上了“禁止吸烟”标志,但具体执行起来,还是只能靠自律自觉或者周围人的劝阻;如果司机或是乘客对这一规定置之不理,似乎也不必承担什么后果。

  另一个难题是,公共场所禁烟,由谁来执法?是卫生、城管、还是公安?目前,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只能作为协调部门;卫生局的卫生稽查队伍主要针对的是食品卫生等问题;而城管部门虽然有综合执法权,但是也只是对封闭场馆之外的公共地方进行执法。

  有热心人士建议,公共场所应设立控烟协管员,起到教育、劝导的作用。有关部门应组成执法主体,对重点地带、部门,严查、严管、严罚。而对于经营场所、单位内控烟问题,可以委托其经营者、管理部门代管,劝阻、教育违规吸烟,也可罚款,所得悉数上缴。

  上海控烟立法绝对不会流于形式

  针对以前控烟条例的缺陷,上海的立法将首先把有屋顶的室内全部列入禁烟范围。也就是说,从公共场所延伸到办公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包括出租车在内的流动公共场所,在室内达到百分之百禁烟。同时引进国外控烟的先进做法,把吸烟危害生命的事例拍成宣传片在媒体上广泛宣传,使吸烟人产生恐惧感,从而远离烟草。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控烟立法绝对不会流于形式,将给禁烟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今后市民如果看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即可通过拍照取证,或者寻找旁人见证等手段,向场所法人代表问责,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执法人员就会赶到现场,对吸烟当事人及场所法人代表进行处罚。奥运就在眼前,世博迫在眉睫,扩大禁烟范围,将更多公共场所列为禁烟区域势在必行。

  前不久,上海中山、华山、同济等10家医疗机构正式启动全国创建无烟医院项目,肺科医院在门诊率先建立了全市第一个“戒烟指导点”,推出戒烟干预服务。

  张立强认为,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侵犯他人人权的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把控烟教育作为公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控烟工作的根本。同时要教育非吸烟人群增强反吸烟自我健康保护意识,态度鲜明地反对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吸烟,建立起一道坚定的“反吸烟屏障”,从而提高人们自觉控烟意识,达到人人参与,人人健康的目的。

  本报上海4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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