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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拟将控烟规章升为地方法规 官员:难在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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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嘉陵 http://www.jialingjiang.org.cn 2008-5-13 1:37: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收藏文章到:新浪VIVI POCO网摘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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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5月12日电 (记者包蹇)上海市卫生局日前发布消息,上海拟将控烟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法规。立法将把禁烟范围从传统的“公共场所”扩展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目前,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已经进行了一部分。 “原来的规章都形同虚设,不知道还有什么必要新立一个法?”在上海市长宁路一家咖啡店,市民刘晓峰先生一边吞云吐雾,一边说。 在记者告诉他之前,有20年烟龄的徐湘先生并不知道1994年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记者向不少烟民了解,他们多数对这部规章都不了解,在公共场所吸烟,也几乎没有受到过什么干预。 “北京等地是通过政府规章控烟,我们拟通过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来进行,其法律效力更高,立法难度也更大。”上海市控烟办负责人张立强说,为此,他们将广泛调研了解百姓、政府、烟民的意见,立法调研也将广泛涉及经济发展、烟草广告业、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多方面问题。 据介绍,立法调研分两方面开展: 其一,梳理1994年以后的有关控烟政府规章,分析其利弊,这方面工作已接近完毕。 上海市现行的《规定》1994年颁布实施,1997年修订后重新发布,影剧院等八大类场所被列为禁烟场所。但《规定》实施至今已过10年,其不少条款规定的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控烟框架公约》相比照,差距很大。例如,“公共场所”规定的范围太窄,现在应按公约要求,扩大到宾馆、餐馆(设立无烟区)、公园、交通工具以及所有的工作场所。“不仅是有屋顶的地方不能吸烟,有的没有屋顶的地方,比如公园、海滩,也不能吸烟。”张立强说,向公约看齐,扩大控烟范围,这是我们立法的原因。 其二,要把政府规章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地方法规,需要做如何制定这个地方法规的调研。这个调研正在进行中,总目标是在2010年世博会之前出台新的控烟地方法规。 “顾客要抽烟,我们最多劝阻他们去吸烟区,也没有别的办法啊!”上海市定西路一家茶餐厅的服务员向记者抱怨道。 “难点在于执法。”张立强预计。 首先,谁来执法、如何执法是一个难题。比如,一个人在公共汽车内吸烟,谁来罚,罚谁?张立强说,他们的设想是,不罚个人,罚公交公司。不管谁吸烟,都是吸烟所在的单位、公司、酒店的过错,因为他们没有劝阻干预。“这也许是最好的办法,因为罚个人往往很难执行。”至于谁来罚即执法主体是谁,是一部门还是多部门,也要调研、探讨。 “控烟任重道远,我们正在整体推进。”张立强说。他同时也认为,“法律手段要硬,道德层面也要提倡,要让更多人知道抽烟影响其他人,是不道德的”。
理清执行思路再立法(点评) 没有必要把控烟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本身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力,完全可以通过修订来解决,不一定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而且,如果新的立法没有在很好地全面梳理政府规章的基础上进行,依然是低水平重复,那它也将面对与政府规章一样的执行窘境。 现在全国不少城市都一窝蜂出现“禁烟热”,甚至动辄就要为禁烟立法。但法规应否出台,出台后是否有平衡各方面利益的能力,可行不可行,是需要科学立法解决的问题。因事立法,或者把法律作为配合某种任务的工具,还不是科学的立法。因此,问题的关键,是相关部门应好好研究规章不能执行的症结所在,理清规章执行的思路,再讨论是否有必要立法。 控烟还是通过修改规章进一步尝试为妥。不要像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一样,设定的局面是严格控制,到了实际执行时却步步后退。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邹 荣 与沪拟将控烟规章升为地方法规 官员:难在执法相关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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