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网站首页 | 抗震救灾 | 环保 | 旅游 | 健康 | 生活 | 环保资料 | 朱德故里 | 志愿者协会 | 读者之声 | 图片中心 | | ||
|
||
|
|||||
环境部环监局局长:多管齐下震慑环境违法 |
|||||
| 绿色嘉陵 http://www.jialingjiang.org.cn 2008-7-31 7:3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收藏文章到:新浪VIVI POCO网摘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
|||||
马国英绘 在环保领域,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一直为社会诟病。不断改善政策环境已经成为中央与地方的共识。目前,企业环境行为有哪些新约束,环保执法部门有哪些新思路?记者专访了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 让环境违法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 多年从事环境执法管理的陆新元对近年来环境执法“环境”的转变感触良多。2004年2月—5月,沱江发生了两次极为严重的污染事故,事故造成的损失之大,影响之恶劣,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造成重大污染,可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肇事者川化集团只能被罚款100万元。“在事故造成的损失面前,百万的罚款实在是不值一提,这也是当时环境执法者的无奈。” 今年2月修订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将罚额高限取消,陆新元认为确实是一个突破,也为环境执法创造了更有利的环境。“违法成本的提高,让企业先得在脑子里算笔账,这本身就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 提高环境违法成本需多种举措 “不过,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光靠罚款解决不了问题。环境突发事件更是如此,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不能因为暂时达标排放而解决。”陆新元说,比如,沉积污染物的治理、受侵害的人员健康的恢复以及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行政成本,代价都非常高,仅靠罚款远远不够。 要提高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必须有多种举措。陆新元告诉记者,环保部门与多部门的协作已成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的有力手段,目前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我们现在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这些信息都进入人行庞大的企业征信系统,而这个征信系统指导各地银行对企业的信贷行为。”陆新元说,如果一个企业有了环境违法行为信息,银行就会减少甚至停止对其金融方面的支持。如果有的银行不执行这样的规定,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银监会将会对相关银行进行处罚。 陆新元介绍,商务部的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也已经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一旦有环境违法信息,商务部门将减少或者停止其出口限额。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产品质量好,生产过程有破坏环境的行为,产品也将被限制出口。 江苏无锡市环保局在全市推行企业环保公开道歉与承诺制度。对此,陆新元认为,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守法自律机制,是环境执法的必要辅助手段。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援助守法和强化执法对于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同等重要。无锡市等地正在实行的环境违法企业公开道歉和承诺制度,把企业的环境行为和企业声誉、企业形象结合起来,促使企业在违法时必须考虑成本付出,有助于反思自身,最终提升环境守法水平。这种做法在深圳、沈阳、杭州、宁波等城市已开始实施。 新形势对环境执法提出新要求 近年来,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大有目共睹。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5年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300多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余万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2万多家,有效遏制了违法排污高发势头,肆无忌惮的环境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然而,陆新元对环境执法工作有更多的期待。 “《环境信息公开条例》今年5月已经开始实施,条例对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而社会对此类信息十分关注,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陆新元说,加大对企业的核查、督察有利于企业环境信息的透明,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而企业环境信息的透明,也更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让环境监管部门更好地监督企业。 陆新元说,只有信息公开,百姓的监督力度才能加大,也更有利于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这也是在提高环境违法的成本。 与环境部环监局局长:多管齐下震慑环境违法相关文章 |
|||||
| 本报记者…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南水北调在建工程完成投资近 中国环保民间组织总量已达35 中国环保部副部长:发展低碳 《世界城市状况报告(2008/20 10月30日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 装机容量连年翻番 我国风电势 甘肃敦煌今年再次关井压田保 中科院院士秦大河获气象诺贝 全球变暖冷却荷兰人滑冰希望 欧盟酝酿更严厉法规惩治非法 |
| 绿色嘉陵(嘉陵江)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绿色嘉陵","嘉陵江环保志愿者协会"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嘉陵江环保志愿者协会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嘉陵江环保志愿者协会",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绿色嘉陵"或"嘉陵江环保志愿者协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仅为传播与交流更多公众公益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嘉陵江环保志愿者协会",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30日内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相应身份和权利证明,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联系方式:E-mail:jljhbxh@163.com 电话:0817-5520064(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