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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满24小时算一日“对时房”挑战酒店业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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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嘉陵 http://www.jialingjiang.org.cn 2006-9-7 22:53:23 来源:南充日报 收藏文章到:新浪VIVI POCO网摘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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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某酒店在住宿收费上采取“对时房”的收费方式:不论何时入住,住满24小时才算一天房费。由此成为我市开始挑战酒店业“中午12时退房结账”的惯例,第一家吃螃蟹的“对时房”酒店。此举一推出,不但提高了该酒店的入住率,从而使人们将目光投向了酒店业长期以来执行的“中午12时退房结账”的惯例。 住了不到24小时 缘何要收两天的钱 来自广安的苏女士9月4日9时入住市内一家宾馆,因第二天办事比较晚,到下午6时30分才来宾馆退房,退房时总台服务员说要收两天的住宿费。苏女士觉得奇怪,总共在宾馆的时间还不到24小时,为什么还要收两天的钱呢?可服务员拿出他们宾馆的制度来,说中午12时以后退房的,加收半天住宿费,下午6时以后退房的,收全天住宿费,并说宾馆的惯例就是这样的,而且一直这样操作。 记者昨(7)日走访了市内多家宾馆、酒店发现,“超过12时加收半天、超过18时加收全天住宿费”,是宾馆、酒店普遍执行的结算方式。另据记者了解,我市各宾馆、酒店在执行“中午12时退房”的行规上,早已做出了“破冰之举”,不少旅店宾馆将退房时间推迟到了下午2时。 行业惯例遭质疑 超时加收费用不合法 据悉,这种普遍的结算方式源于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加收半天和一天房费。”但这一行规由于没有对凌晨入住的时间进行规定,引来了不少消费者的质疑。特别是“凌晨房”顾客入住宾馆不足一天却收两天费用,收费过高成为不少游客遇到的烦恼。 “我凌晨3时住进去,9时左右退房,只住了6个小时,别人上午9时住进去,第二天12时退房,住了27个小时。入住的时间不一样,但是交的费用却一样,这公平吗?”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一位来南充做生意的张先生对记者说,“国际惯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实践证明不合理性就应该改进。宾馆酒店不应以财务不好管理、保洁服务不好做、属国际惯例等理由来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廖丹律师认为,不少旅店宾馆都实行的“中午12时退房”的行规,属于典型的行业“霸王条款”, “超时加收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民法通则中关于一天的时间是按照24小时来计算的,旅客住宿一天,实际上应当是住宿24个小时,如果住宿时间不超过24小时,可以按照一天房价来计算,但决不能按照一天半甚至两天的房价来计算。再者,宾馆的所谓惯例,权利义务明显不平等,加重了旅客的义务,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改变并非易事 “对时房”将成一种趋势 面对顾客的怨言,不少酒店工作人员也坦言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但是改变这种状况却非易事。据一业内人士介绍,宾馆每天的客源高峰时段一般是14时至19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不退房,就容易浪费宾馆、酒店的客房资源,宾馆、酒店房间再次出售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同时,大型酒店一般都是一种规范化的管理。18时后,保洁员打扫房间存在一定的人员调度问题,给宾馆、酒店带来相应的麻烦。 “不过,随着酒店竞争的越来越激烈,住满24小时算一天的做法也有可能是酒店服务的一种趋势。”该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消费者对自身的权益越来越重视,维权意识高涨,酒店服务不可能漠视广大消费者的呼声。也许不久以后,更人性化的服务措施将出现在消费者的面前。 相关链接:2006年4月2日,成都市成华区太极商务宾馆主动打破“旅客入住宾馆后,必须在中午12时之前退房,否则就要多交半天房费,而过了下午6时,则要被多收1天的房费”惯例,以24小时作为旅客入住一天的标准。成为全国第一家挑战酒店行业房费结算惯例的酒店。此外,对于住宿时间超过24小时退房的,宾馆则每超过一小时再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改变惯例中过时就收取半天房费的情况。 与住满24小时算一日“对时房”挑战酒店业惯例相关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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