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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何在?
执法大队常常身着制服、开着执法车集体行动,捣毁非法窝点,查办不法人员,吊销其证照,没收非法所得。这已经是每年“3?15”或逢年过节必有的一道风景。 然而,监管如此密集,已经付出巨大成本,但成效并不明显。在食品进入市场后监管部门增多,往往并不意味着更有效的监管。行政监管领域当中,发放许可证、执照这些审批行为,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审批权的背后是部门利益,有了审批权之后就是乱收费。
直到2002年中国才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它的组建,表明了决策层从全局性角度重新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但是建立新体制的第一步却走得极难,关键是,它并不代替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这样必然导致各部门利益之争和责任之“躲”,它的成效也就不容乐观。
广东省食品学会副理事长、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永泉认为,首要原因在于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太多,都负责又都负不了责。因此,要最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必须有合适的法律支撑。但在目前,这恰恰是食品安全的“短腿”。
在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事前监督严重缺位,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食品标准不齐、法规不全、监测手段落后、地方保护主义、执法者贪赃枉法……使得难以形成常规化的、有效的监管;事后问责更是乏力,许多食品安全事故,对受害者权益保护不足,对肇事者处罚力度小、刑责轻,无法形成足够的震慑力。这些痼疾集中在一起,便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大了。
有关专家指出:一系列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生,还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个软肋――与国际标准相比滞后和不一致。而在国际贸易中,与国际标准的不一致,同样是容易让国外的某些有缺陷甚至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商品乘虚而入。
现行法规没有足够的威慑力量,一些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依靠罚没模式进行管理,大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停业整顿,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却往往逃脱了法律制裁。除了食品下架,按照目前的规定,对食品违法事件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万元,要么就是按销售额的几倍进行罚款。实际上,销售额不好取证,消费者主张权利获取证据也不容易。因此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要严厉打击“黑心”产品,让制造者不敢再犯。
与管理相对的是市场。如果说再严密的监管仍有疏失可能的话,那么来自市场内部的自管,则可最大限度予以弥补,让假货断根。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已经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进行了部署,“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通过验收,2006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食品安全”也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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